浙江绍兴:“不良物业”将被拉入“企业黑名单” 欠费业主也将被“公示”和“抄告”

2018年1月8日  浏览:225


发布时间:2017/12/27|来源:绍兴晚报|专栏:红黑名单制度建设

        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业市场信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将“信用差”的物业公司列入“黑名单”。        记者从这份通知中看到,存在因物业管理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况之一的物业企业将被列入“物业企业黑名单”。根据规定,对纳入“物业企业黑名单”的企业,由市物业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行业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物业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等信息。

       此外,对列入“物业企业黑名单”的企业,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物业主管部门在动态监督检查中也将予以重点核查。

       根据规定,对列入“物业企业黑名单”的物业公司,我市物业主管部门还将及时向业主、服务对象及有关合作单位提示企业的失信情况,并建议慎重选择企业提供的服务或与其合作;对列入“物业企业黑名单”的非绍企业,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向该企业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使用人,《通知》也为物业企业提供了催交的思路。比如,对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企业可在项目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门牌号、业主欠费起止时间及金额。公示后,仍拒不缴纳的,物业企业依法提起诉讼;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等党员领导干部无故拒缴物业服务费,物业企业可将欠缴费用相关信息抄告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协助督促。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要求各地取消物业企业的资质审核,这是我市实施物业企业黑名单制度的一个大背景。今年12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也明确,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取消门槛,将有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物业服务业,对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智慧也是极大的考验。”柯桥区房管部门人士分析认为,基于此,各地正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绍兴实施‘物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我仔细看了,感觉有些说法比较笼统,规则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越城区百合花园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举例道,通知中称“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这里说的‘其他违背城信经营的行为’,具体指哪些行为,应根据我市实际给出明确界定。”该负责人称。该通知也引起了越城区润和南岸花城西区业委会主任潘女士的关注,“像我们小区,物业公司撤出时未移交相关资料,出现这种情况的物业公司是否该列入‘黑名单’?期待看到更细化的配套办法出台。”潘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