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2017年11月8日 浏览:210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4年6月14日
部分重点摘录1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部分重点摘录2
四、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一)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部………..。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
(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加强地区内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地区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
(三)征信系统建设。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应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各地区、各行业要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
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征信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部分重点摘录3
五、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集点科技已开通广东省政府采购失信黑名单自动查询网络系统
如文所见,政府各部门积极推广信用评估。集点信用是独立第三方性质的“非金融行为”信用,现已完成20多个政府采购行为记录,并分别根据这些行为记录制定了多个角度的行为信用报告和信用等级证书,帮助企业在政府采购投标过程中证明自身良好信用状况,提升企业软实力,增强投标竞争力。如需领取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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